很多人对女子拍摄军用设施发给境外人员获刑具体是什么情况比较关心,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瞧瞧具体是什么情况吧!
1、4月15日是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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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月15日,记者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获悉,4月10日下午,上海二中院当庭宣判一起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以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九千元。
4、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某(女)与境外人员结识后,按照对方的指示要求,乘坐轮渡对沿途军用设施进行拍摄,并将所拍摄照片发送给境外人员,收受对方给予的报酬。经鉴定,何某某刺探并非法提供的信息构成机密级军事秘密。
5、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为境外人员刺探、非法提供一项机密级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告人何某某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理,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6、法官建议,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切不可放松警惕,掉入“陷阱”:
7、不要随意拍摄军用设施照片和视频;
8、对于网络上涉及恐怖活动的视频不要转发传播;
9、军事爱好者要把握住爱好与泄密的界限,不要触碰犯罪的“红线”;
10、通过互联网求职要提高警惕,注意辨别工作性质和内容。
11、如发现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况、线索,应立即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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