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资料图】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29元/股的价格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十二个月,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2)。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820,214股,占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总股本947,922,645
股的1.25%,最高成交价为18.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0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
为200,010,636.9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
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备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
股变更为947,922,645股。
)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
十八条、十九条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日、4月20日、4月21日、4月22日、4月2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7,827,941
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4,456,985股)。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
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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