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是:
1.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五十四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董事会召开方式有几种
董事会召开方式有以下两种:
1.定期召开,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
2.临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是由股东会审议吗
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必须有股东大会批准。一般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份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有明确的约定,行使这些规则都是要按照章程的规定程序。找法网提醒,公司章程必须依法制定,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文件之一,也是在公司法下,公司管理和活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