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股份: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5-18 19:22:35 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 9:15—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 9:15 至

                              。

会议室。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份 104,882,6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0.2812%。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为 2 人,代

表股份 104,478,4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 30.164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04,2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167%。

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共 10 个议案,其中,

                   《关于 2023 年为全资及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全资子公司

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特殊决议议案,已经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总

股份数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584,66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7159%;反对 298,0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2841%;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10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

权总股份数的 26.2741%;反对 29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73.7259%;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同意 104,584,66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7159%;反对 298,0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2841%;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10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

权总股份数的 26.2741%;反对 29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73.7259%;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同意 104,562,66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6949%;反对 320,0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3051%;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8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

权总股份数的 20.8313%;反对 3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79.1687%;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同意 104,584,66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7159%;反对 298,0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2841%;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10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

权总股份数的 26.2741%;反对 29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73.7259%;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同意 104,584,66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7159%;反对 298,0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2841%;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10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

权总股份数的 26.2741%;反对 29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73.7259%;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同意 104,523,46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6575%;反对 359,2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3425%;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

权总股份数的 11.1331%;反对 35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88.8669%;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同意 104,523,46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6575%;反对 359,2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3425%;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

权总股份数的 11.1331%;反对 35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88.8669%;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584,66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7159%;反对 298,0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2841%;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10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

权总股份数的 26.2741%;反对 29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73.7259%;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545,46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6785%;反对 337,2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3215%;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6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

权总股份数的 16.5760%;反对 33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83.424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同意 104,545,46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6785%;反对 337,2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3215%;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6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

权总股份数的 16.5760%;反对 33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83.424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范晓东律师、王玥丰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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